为切实解决我区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积极推进公租房申请“一证办理”工作,现将我区2022年保障性住房申报条件和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准入条件
(一)城镇低收入家庭、城镇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家庭 (廉租房准入条件)
1.具有区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且在当地实际居住;单身(含离异)人士申请须年满35周岁;
2.申请人家庭2021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7003元(含)以下,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特困供养人员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四轮(含)以上机动车辆的不得申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企业法人、股东、注册个体工商户且所在企业的注册资金超过10万元(含)不得申报。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公租房准入条件)
1.具有城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实际居住的家庭,单身人士申请须年满26周岁;
2.申请人家庭2021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33754元(含)以下;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四轮(含)以上机动车辆的不得申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企业法人、股东、注册个体工商户且所在企业的注册资金超过20万元(含)不得申报。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准入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我区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实际居住;
2.持有大中专及以上院校毕业证,毕业未满8年;
3.收入稳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一年;
4.近三年内在我区务工单位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2年(含2年)以上(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申请时需提供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5. 申请人家庭在我区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宅建设用地、自有住房、商业用房、写字楼及其他投资性房产;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四)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准入条件)
1.年满18周岁,户籍不在我区,持有我区居住证,且在我区实际居住的申请人;
2.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收入稳定且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一年,申报时需提供上年度工资卡流水或工资证明;
3.申请人家庭在我区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宅建设用地、自有住房、商业用房、写字楼及其他投资性房产;
4.近三年内在我区务工单位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2年(含2年)以上(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申请时需提供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5.申请人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企业法人、股东、注册个体工商户的不得申报。
7.公租房(廉租房)申请按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及就业单位就近原则分配。
二、申报方式及申请相关表格领取
在本年度住房保障受理公告发布后,申请各类公租房应当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通过手机应用市场下载“公租房”APP或“冀时办”App后注册申报(线上申请)。
申请人如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申请家庭夫妻双方有一方为区户籍的,应以区户籍方作为申请人申请。
申请除外来务工人员租房的,通过“公租房”App或“冀时办”App选择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局)提交申请。申请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的,通过“公租房”App或“冀时办”App向务工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局)提交申请;用工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与实际务工地址不一致的,按营业执照注册地进行申请。
情况特殊无法线上申请的,申请人可采取“线下申请”方式,根据申请类型到相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所辖社区领取表格(或在峰峰矿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ff.gov.cn/)住房保障专栏下载)并填报。
三、提交材料
按照省住建厅、市房管局“一证办理”工作要求,我区公租房(廉租房)申请材料如下:
(一)线上申请: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拍照上传;
2.申请家庭的户口簿首页,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口页拍照上传;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军人退役证》、《毕业证书》、《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等不能网上联审联查的个人证件拍照上传;
4.其他需要补充的证明材料。
(二)线下申请: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2.申请家庭的户口簿首页,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口页;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军人退役证》、《毕业证书》、《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等不能网上联审联查的个人证件;
4.申请家庭填写的《公租房(廉租房)申请表》;
5.申请家庭填写的《诚信承诺书》;
6.申请家庭填写的《授权查询书》;
7.其他需要补充的证明材料。
四、年度复核
按照住房保障动态管理规定,依据国家、省、市公租房(廉租房)相关政策,对公租房(廉租房)保障家庭的复核管理规定如下:
(一)按照住房保障“动态管理年度复核”的原则,已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须填写《峰峰矿区保障住房保障复核表》,参加年度复核。参加年度动态复核的申请人户口在我区的,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参加年度复核;户口不在我区的到务工(就业)单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参加年度复核。参加年度动态复核的申请人按照申报当年度的准入条件复核(城镇低收入家庭除外),根据工作需求每年随时由区级住房保障部门依据保障家庭最新信息进行联审联查,并按照联审联查结果进行保障资格认定。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度复核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住房保障资格。
(二)保障家庭的申请人及保障家庭成员的户籍、工作单位、婚姻状况、住房、收入、车辆、工商登记等信息发生改变,应当在发生变化30工作日内到相关管理单位提交变更申请,否则将按照现行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五、自本公告发布后,本年度内随时受理,定期审核。
六、咨询受理电话
廉租住房管理中心 5160379
滏阳东路街道 5118395
临水镇 5199860
西固义乡 5183032
彭城镇 5327323
新坡镇 5368005
界城镇 5438175
大峪镇 5466930
大社镇 5486936
和村镇 5391503
义井镇 5425666
峰峰镇 5359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