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用人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属于不合法行为,常见违法情形如下:
1、试用期不给职工缴社保
一些用人单位以员工处于试用期不能享受单位福利为由,拒绝为员工缴纳社保。这是不合法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所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期间,也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2、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
一些用人单位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用人单位将其作为工资的组成部分,直接支付给员工。这种情况,单位不能免责。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所以,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就社会保险费进行约定。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3、不签劳动合同就不用缴社保
一些用人单位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缴纳社保。不合法!
若出现这种情况,员工可以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提供证明,证明与单位之间的用人关系。
4、用支付现金方式取代缴社保
这是不可取的!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就社会保险费进行约定,不得由用人单位以支付现金的形式让员工个人自行缴纳社保。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