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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女职工生育津贴领取解答如下:
绍兴产假期间还能享受工资待遇吗?
根据2017年6月1日起实施的《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按上述规定的产假天数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生育津贴计发标准高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差额部分;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差额部分予以补足。
所以根据本办法规定,产假期间已享受生育津贴的女职工,不再享受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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