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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政策规定 湖南省郴州市计划生育官方网

来源: 更新时间:2023-12-06 17:35:01
The Beginning

  郴州市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政策规定

  产假:98+60=158天;

  护理假:20天;

  育儿假:在子女三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均可享受十天育儿假。

  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保障与奖励第十六条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视为出勤。

  用人单位应正常发放职工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期间的薪资。

  拓展阅读:

  哺乳假:

  宝宝未满1周岁,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宝妈们可选择早上晚来一小时,或晚上早下班一小时)。

THE END

TAG:产假  用人单位  时间  郴州市  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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