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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重庆女职工产前可以休假15天
注:如果身体不适,想提前休假,可以与公司沟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619号)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八十天。 依据上述规定,产前休假的15天包含在所有产假天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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