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沙申请公租房时,可以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以下是申请材料。
1.本市城区城市户籍申请对象须提交的申请材料:
(1)一般申请人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①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
②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③结(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死亡或户籍注销证明;
④低收入单身申请人,应提供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为特殊困难急需救助的材料;
⑤审核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2)棚户区、片区改造及其他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中的私有房屋被征收人和公房承租人、被征收房屋关系人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①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
②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③结(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死亡或户籍注销证明;
④市征收办备案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⑤审核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公房承租人及被征收公房承租人的关系人还需提交的资料:
A.直管公房住宅
a.长房集团下属管理单位提供的公房承租户明细表;
b.长房集团下属管理单位与征收部门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
c.长房集团下属管理单位与承租户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
d.直管公房承租凭证。
B.单位自管房住宅
a.产权单位提供的公房承租户明细表;
b.产权单位与征收部门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
c.产权单位与被征收职工签订的个人补偿安置协议;
d.产权单位开具的职工承租本单位公房的凭证。
2.新就业无房职工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3)大中专院校的毕业证书;
(4)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5)申请人为非本市城区城市户籍的,应提供本市城区有效居住证;
(6)审核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3.外来务工人员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
(3)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4)审核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