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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医保参保材料
城镇职工
新成立单位参保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它有关证件、资料;
城镇居民
1、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特困居民”还需《扬州市最低生活救济金领取证》、《特困职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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