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2020镇海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请指南(条件+材料)
自2012年起,宁波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所在地(由人社部门确定挂牌的高校毕业生实践(见习)基地,按纳税口径确定)政府发给每人每月当地当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标准作为见习生活补助。
享受对象
到我区实践(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的宁波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申报条件
由接收宁波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基地负责申报,申报时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宁波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区内高校毕业生实践(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
2、按规定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发放实习生活补贴的,实习生活补贴不得低于当地当年度企业职业最低月工资标准。
3、办理过未就业登记的。
补贴标准
享受区财政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当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50%的实习补助,实行先发后补,由实习单位先行垫支,待高校毕业生实习结束后由实习单位向区人力社保局申报,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核无误后,由区财政局核拨。享受月份按实际参加就业见习时间为准,非因本人原因一般不少于1个月,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
申报时间
见习补贴申报一年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的10月8日至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报材料
1、《镇海区人才专项政策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2、《企业接收宁波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申报明细表》一式两份;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其复印件;
4、企业与宁波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实习协议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5、企业发放实习补贴清单复印件。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