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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新冠肺炎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备案指南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28 17:2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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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工备案流程:

  

  复工备案流程:

  1.在省级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企业复工的,企业必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必须制订本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防控措施,要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各级责任人。

  企业复工复产前,须将备案表(附件2)、复工生产方案、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承诺书(附件4)、区外员工情况排摸表(附件5)、复工员工信息汇总表(附件6)等相关材料报所在区镇备案。

  2.企业需配合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加强复工员工管理,必须严格排查全部员工过去14天出行轨迹,做好非吴江籍员工的排查工作,核实员工的户籍、住所等信息,完整掌握员工外出、返回情况,建立全部人员“一人一表”登记制度,登记表内容包括本人当前身体状况、假期外出情况、与湖北、温州等疫情严重的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情况、共同生活成员健康状况等信息,对返岗人员进行提前登记。

  对湖北、温州等疫情严重的重点地区员工,在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要做好劝返工作,要电话通知到人,对于未购票的要劝阻,已购票的督促其退票。对自行提前返回的来自湖北、温州等疫情严重的重点地区职工,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属地政府,必须严格执行隔离观察14天的防疫要求;

  来自其他地区的,也安排一定时间观察。如无感染症状,方可正常上班。对隔离、留观或政府采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不得随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其他要求:

  1.镇须确保工作组织到位、工作人员到位、排查到位,确保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信息畅通,执行有力。各区镇须加强辖区内企业的疫情防控管理,成立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负责本地企业备案工作。在收到企业提交备案并审核同意后方可启动复产复工。同时,督促企业复工后登陆“苏州市吴江区人社电子业务大厅”在“春节返岗调查”模块中填写相关用工信息(首次填报后,如用工信息有变化需登陆系统填报变化情况)。要严格实施企业向属地承诺、员工向企业承诺制度,切实加强风险管控。

   2.各区镇每日下午4点前,将当日企业复工情况汇总表(附件3)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盖章后上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防控组(联系人:张红兵、毕春花,联系电话:63982176.63982175)。

  提示

THE END

TAG:疫情  防控  企业  员工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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