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政策内容:
依据《关于印发<泰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泰财社〔2019〕19号)有关规定,2019年起,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政策时限: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28日。申领条件: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营业执照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个体工商户开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申请材料:
1.《泰安市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招用人员花名册,高校毕业生毕业证;
4.银行代单位发放的工资明细账、财务报表、开户银行许可证。
办理渠道:
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政策咨询:
泰安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
联系方式:
0538-6718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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