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泰安市热费收缴方式
2020年12月29日,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了关于泰城集中供热计量热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1、供热计量用户在供热开始前按现行面积计费额预交热费,供热结束后按计量热价收费办法结算热费。
2、居民用户按照用热量收费数额超过按照供热面积收费数额的,其超过部分的收费上限不得超过10%。
3、用户不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或因热计量装置损坏以及质量等原因造成数据失真的,按供热面积收费。
上述规定自2020年—2021年供热季起执行。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