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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护照所需要的材料 阿坝州办理护照新规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30 20:40:24
The Beginning

  申请条件公民出国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留学、就业、劳务、旅游、商贸和其他非公务活动,可向公安机关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一、新办护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四条。

  申报材料:

  1.《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2.《公民因私出国(境)受理询问表》;

  3.《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回执》;

  4.身份证(未满16周岁申请人可不提交)复印件;

  5.符合公安部出入境专用规定要求之照片4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规格: 33×48mm,小二寸);

  6.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

  7.与申请事由相符的其他证明材料;如系外文须提交具有翻译资格的翻译职能部门提供的中文翻译件。

  二、护照换发

  护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护照:

  1.护照距有效期满半年或不足半年;

  2.护照签证页用完;

  3.护照被损坏不能继续使用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公安机关予以换发;

  4.护照被涂改,已接受有关部门处罚,处罚执行完毕3个月;

  5.其他经原审批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特殊情形

  申报材料:

  1.原有效护照及其主页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回执》;

  4.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单位出具意见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

  5.符合公安部出入境专用规定要求之照片3张。

  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结护照换发手续后,应收回持照人原持用的护照,裁去右上角,交还申请人。持照人护照签证页已用完,需要保留原护照上的有效签证的,可以将原护照封面、封底剪去右上角,与新护照同时使用(前往国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三、护照的补发

  (1)国内居民在国内遗失护照,由其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护照补发手续。办理护照补发手续的机关如非原审批机关,应于原审批机关进行核实,并将护照是否补发情况通报原审批机关。申请人应向公安机关提交遗失地公安机关挂失证明、予以补发护照;

  (2)中国公民在国外遗失护照的,应当向所在国有关部门挂失后登报,向我驻外使馆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构,申请补发护照。

  (3)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遗失护照的,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护照补发手续。申请人应向公安机关提交遗失地公安机关挂失证明,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经核实后,及时补发护照。

  申报材料:

  1. 《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回执》;

  2. 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单位出具意见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

  3. 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单位出具意见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

  4.符合公安部出入境专用规定要求之照片3张;

  5.遗失地公安派出所报失证明;

  五种不准出境的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指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其中包括正在被司法机关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强制措施的对象;

  第二种情形,是指婚姻家庭纠纷、损害赔偿纠纷、财产权益纠纷、合同执行纠纷、债务纠纷等民事案件的当事人,特别是由于不履行民事义务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人,由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对象;

  第三种情形,是指触犯刑律,被依法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罪犯,也包括被判处管制和假释、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缓刑的罪犯。主刑已服刑完毕,但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等附加刑服刑人员,在附加刑未执行完毕前,仍属于不准出境对象;

  第四种情形,是指那些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劳动教养正在执行的人员;

  第五种情形,是指掌握党政军重要机密和科技尖端机密的,公安、国家安全等有关主管部门、其他中央国家机关和部队军以上单位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不能批准出境的人员。

  申报材料1.出国旅游:须提交省内有出国旅游经营权的旅行社出具的全额缴费发票或者参团证明;

  2.出国探亲访友:须提交国外亲友的邀请函件和国外亲友在所在国的居住证明;

  3.出国商务:如系企业法人须提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如系企业员工还须提交经法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商务派遣函;分管企业的行政领导干部出国商务考察的,须提交其供职部门的证明材料及相关公函。

  4.出国就业:个人应聘就业的,须提交前往国的聘请、聘用单位或者雇主的雇用、聘用证明;由劳务公司办理的出国劳务人员,须提交有外派劳务经营权的劳务公司经营许可证和劳务项目说明书;由境外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出国就业的,须提交有境外就业经营权的境外就业服务机构确认的申请人与境外雇主签订的就业合同。

  5.出国留学:个人联系的自费出国留学,须提交接受学校出具的入学通知书;通过合法中介机构联系得出国留学,须提交入学通知书或者该中介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申请到外国宗教院校学习的,除上述要求外,还须提交省级以上宗教管理机关的同意证明。公派出国留学,须填写完整的《公派留学人员申请护照登记表》

  6.出国文体交流:国内组织文体交流的,须提交组织的单位或部门的证明;国外社团或机构邀请出国文体交流的,须提交外国邀请部门的证明。

  7.出国朝觐:须提交省级宗教部门的名额分配通知。

  8.出国继承遗产:须提交有合法继承权的证明。

  9.出国治病:须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确需出国治病的证明。

  10.出国定居:须提交拟前往国家政府主管机关或驻华使、领馆的定居许可证明和拟定居地亲友同意前往定居的证明。其中后者须提交亲友在拟前往国定居的证明。

  11.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申请出国定居的,须提交被收养人的户口所在地的省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书、领养人的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

  提交的部门意见:

  1.国家公职人员,须由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逐级签署意见;中共党员、副局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出(国)境,由所属党组、州委组织部、省委组织部按照有关规定出具意见。

  2.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企、事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签署意见,法人代表申请出国,由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3.大、中学校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意见。

  4.未满14周岁儿童,须提交监护人同意出国的证明, 免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5.普通农牧民群众、城镇待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宗教职业者等其他人员,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意见;

  办理程序办理程序:

  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大队受理、面见申请人、审核申请材料、收费、网上传输受理数据———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审批、扫描照片、确认收费、打印票据、网上传输审批数据———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制证———特快专递寄至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通知申请人或将护照寄至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申请人凭黄色回执单领证。

  注:

  1、 1、凭本人身份证向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出国(境)申请表;交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户籍证明原件,并提供与出境事由相关的材料及影印件。 由县级出入境管理部门面见申请人并进行有关询问;

  2、 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一张的申请表一份和一张近期直边照片,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光面相纸),一次性快照、经翻拍的的照片或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予受理。照片规格为:48MMX33MM,头部宽度:21-24MM,头部长度:28MM-33MM;

  3、 审核机关根据对受理工作情况的审核,对申请人出国申请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对不予批准的,应通知申请人、受理机关和有关单位。

  办理时限   (1)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出境申请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边远山区为30个工作日)

  (2)特殊情况需紧急办理,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是指以下几种情形:

  (1)、出国治病或探望危重病人;

  (2)、出国奔丧;

  (3)、出国参加紧急商务活动;

  (4)、出国留学,开学时间临近;

  (5)、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

  (6)、公安机关认为确属紧急的其他情形。

  收费标准及其法律

  依据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国家计委(1993)价费字164号、计价费(1998)799号,计司收费函(1998)54号、计价格(2000)293号、计价格(2002)1097号文件,收取各类费用。

  护照:200元/证   护照延期、加注:20元/证次   护照换发:220元/证

  护照补发:420元/证

  联系方式08372823132(外线)、0837-2822212-8269(专)

  中心投诉电话:0837-282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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