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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的行政处罚依据是什么(侵犯商标权行政处罚是什么)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1-20 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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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侵权的行政处罚依据是什么

商标侵权的行政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内容如下: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1)责令停止侵权

具体措施如下:

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2)处以罚款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对以上两项处理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工商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商标侵权的刑事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3)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2)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事实上,关于商标侵权的处罚依据,还是要了解商标侵权案件的实际情况的,因为在不同的商标侵权案件当中,商标侵权的情节轻重程度,给被侵权方造成的实际影响都是不能一概而论的。

商标侵权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将会按照行政法律规范对此进行惩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且按照非法经营额的比例对此进行罚款。当事人对此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天时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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