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样才会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符合以下四个要件才会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一)主观上必须为故意;
(二)主体为特殊主体;
(三)客体是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和证券市场的管理秩序;
(四)客观方面表现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四)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
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刑罚分为两档:
(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上述两档刑罚分别对应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和特别重大损失两种情形。重大损失的考虑因素为:上市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数额以及因背信行为导致股票、债券被终止或者多次被暂停上市交易等。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满足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可以认定为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这项罪名有两种量刑标准,一个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一个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犯罪主体具有特殊性的要求,需要是上市公司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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