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病保险最新政策(附报销比例)
为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宁波推出三重举措完善大病保险制度。
举措一
优化大病保险支付结构,将个人自付部分纳入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增加了参保人患大病时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总额。
合规医疗费用增加了参保人员个人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费用中按规定需由个人自付部分(含乙类药品和乙类医疗服务项目及材料个人先自付部分)。
举个例子:
市区居民医保张大妈因患心脏病年度内第一次在市第一医院住院治疗,共发生医疗费10万元,其中自费药10000元、乙类药经计算需先自付6000元、医疗服务项目及材料经计算需个人先自付15000元,三甲医院起付线1500元由个人自负,按居民医保住院待遇个人承担共18800元。
张大妈的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是这样计算的:
1. 个人自费10000元(自费药完全由个人负担);
2. 个人自付6000元(乙类药)+15000元(医疗服务项目及材料由个人先自付)=21000元;
3. 个人自负1500元;
4. 个人承担18800元。
政策调整前大病保险资金报销210元:个人自负1500元+个人承担18800元=合规医疗费用20300元。(20300元-起付标准20000元)×70%=210元。(注: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按政策调整后)
政策调整后大病保险资金报销14910元:个人自负1500元+个人承担18800元+个人自付21000元=合规医疗费用41300元。(41300元-起付标准20000元)×70%=14910元。
这样,张大妈这次住院大病保险资金报销比政策调整前多报销了14700元。今后,如果张大妈年度内还发生住院,累计的合规医疗费用仍可继续按大病保险待遇报销。
举措二
提高大病保险合规费用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起付线至最高限额50万元(含)部分,大病保险支付70%。
仍以上述张大妈住院为例:
政策调整前大病保险资金报销12780元:个人自负1500元+个人承担18800元+个人自付21000元=合规医疗费用41300元。(41300元-起付标准20000元)×60%=12780元。(注:合规医疗费用和起付线按政策调整后)
政策调整后大病保险资金报销14910元:个人自负1500元+个人承担18800元+个人自付21000元=合规医疗费用41300元。(41300元-起付标准20000元)×70%=14910元。
这样,张大妈这次住院大病保险资金因政策报销比例的提高,她的这次大病报销金额比政策调整前多报销了2130元。
举措三
降低医疗救助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取消封顶线。
如上述例子张大妈是低保人员,她属于医疗救助对象。
普通参保人员:大病保险资金报销14910元:个人自负1500元+个人承担18800元+个人自付21000元=合规医疗费用41300元。(41300元-起付标准20000元)×70%=14910元。
医疗救助对象:大病保险资金报销25040元:个人自负1500元+个人承担18800元+个人自付21000元=合规医疗费用41300元。(41300元-起付标准10000元)×80%=25040元。
医疗救助对象张大妈这次住院大病保险资金比普通参保人员多报销了101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