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用血报销标准是:
无偿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4年内的,累计报销用血费用按献血量血费的3倍计算,4年后的累计报销用血费用按献血量血费等量计算;
无偿献血者无偿献血累计1000毫升以上的,终身享受无限量用血费用报销待遇;
无偿献血者献血后复检不合格的,其累计报销用血费用按献血量血费等量计算;
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孙子女、外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外孙子女临床需要用血时,其累计报销用血费用按献血者献血量血费等量计算。
注:
1、享受减免血费含血液采集、制备、检验、储存、运输等成本费用。
2、根据《赣州市公民无偿献血暨血液管理办法》,赣州无偿献血者配偶的父母也可享受用血报销。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