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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根据江苏省《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苏肺炎防控〔2020〕3号)和《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规程(试行)》要求,对申报2月9日24:00后复工企业实施备案制度。
※复工备案材料有
1、企业复工备案表;
2、疫情防控方案;
3、疫情防控承诺书;
4、复工人员信息登记表;
5、防护物资储备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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